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(2025版)》政策解读

一、修订背景

为贯彻落实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要求,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,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,对原卫生部《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(2011版)》进行了梳理。该标准已发布14年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特别是疾控体系改革的持续推进,原有的配置标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。

国家疾控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成立项目组,开展修订工作,以满足现阶段执法实践需要,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执法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为目标,在《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(2011版)》基础上,增加相关专业快检设备,删除部分使用率极低、价格高昂的仪器、设备,并充分考虑疾控体系改革后疾控中心和监督机构重组的实际情况,优化升级执法相关装备配置。

二、修订主要内容

1.文件名称修订。根据机构改革、职能调整等文件要求,将《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(2011版)》名称修改为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(2025版)》。

2.优化快检设备配置。结合现阶段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能,删除了原有的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部分,同时删除部分实用性、使用率不高的设备;根据监督执法工作实际需求,增加部分快检设备,以及通讯指挥装备、应急防护装备和制着装相关内容,并按照各地实际区分为“标配”和“选配”。

3.调整各级机构设备配置。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删除省级机构相关装备、信息化平台建设标准等内容;二是疾控、监督机构整合后,突出监督执法实际需求,删除电脑、打印机等常规办公设备,保留并增加执法工作需要的便携式打印机、光盘刻录机、无人机、暗访取证设备等现场取证设备。

4.调整信息化建设参考标准。随着信息化水平的迅速发展,现阶段监督执法工作对信息化配置有了新的需求,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(2025版)》升级了原有标准,同时根据信息化装备国产化的要求,对信息化建设的参考标准进行全面调整。

三、组织落实

市县级疾控中心(卫生监督所)可按照该标准参照执行,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水平,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。

创建时间:2026-0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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